福建泉州6名大学生在一场自学考试中替考被抓,其后,6名学生及家长、学校给办案检察官寄来一封封“求情书”恳请宽宥。经过调查,该院检察委员会认为6名大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他们不予起诉。
法律固然要兼顾天理人情,并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但是,也要考虑到对涉案者违法行为的矫正,以及对类似违法行为的警戒与提醒。如果因为替考者家庭贫困、学业优秀而免于处罚,则这样的柔性执法未免有些过了。设想一下,如果此次被抓的替考者是社会闲杂人员,检察院又会采取什么措施?会不会也来个“柔性执法”不予起诉?
替考事件的危害性,不仅仅是搞乱社会评价体系,更在于毁坏了一个社会的诚信基础,其所指向的是学历造假,以及由此引发的信用危机。实际上,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将替考入刑的深层考量。如果这些大学生们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些,而侥幸逃脱了刑罚,即便走上社会也可能不会心有戒惧。
(澎湃新闻网 7.19 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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