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在城市有多么普遍?在上海,每年物业纠纷案件有约2万起;在江苏南京,平均每天有140多起涉物业投诉;在广西南宁,某区法院的一个法庭受理物业纠纷占该庭全年收案数的四分之一……因此,物业纠纷已被有些人视为又一大“城市病”。
多数物业纠纷可以看到相同的套路:“收费率低、服务差——服务差、业主不愿缴费——收费率更低、服务更差”。最终,个别物业或靠非法手段催缴物业费,或撂挑子走人,或靠侵占业主利益谋取灰色生存空间,乱象频出。
“商品房开发初期出现的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公司服务模式,已经不适应今天社区建设的发展了。”有专家建议政府鼓励小区物业自治,修改目前的物业管理法规,通过筹建非营利性的社区企业自主经营小区物业,一些社区责任如治安、卫生等,由政府承担,服务小区的物业公司全程公开收费项目,物业公司由过去的营利性公司转化为非盈利或少盈利的社区企业。
也有观点认为,推进市场化可以解决当前困局。政府放开管制,取消物业管理资质等准入限制,让物业公司自己去竞争,优胜劣汰,而非只有少部分公司能够进入某部分市场。另一方面,培育市场甲方主体,也就是鼓励成立业委会,这样市场上就有甲方监督、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一旦市场的两大主体可以实际运作起来,这种竞争环境会令物业公司不得不聚焦于提升水平,而不是混日子。
(《新华每日电讯》7.14 王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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