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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7月06日 星期四

    全面依法治国本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

    《 文摘报 》( 2017年07月06日   06 版)

        全面依法治国本质上属于政治体制改革范畴。

        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全面深化改革覆盖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六个紧紧围绕”的改革领域中,依法治国是与政治体制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本质上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

        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等重要作用。

        推进依法执政,从制度体制上贯彻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原则,本身就是一场从革命党向执政党全面转变的深刻革命,是执政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的最为深刻的政治体制改革。

        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定性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在新形势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实现政治体制机制的自我完善和优化发展。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定性为政治体制改革,是我们党和国家经过60多年探索,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不断实践,终于找到的一条有组织有领导、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可靠路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

        (《北京日报》7.3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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