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法关系实质上是法治与政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世界上没有无政治的法治,尤其是当今世界,离开政治的法治是根本不存在的,就是西方法学家特别是公法学家也认为公法不过是复杂的话语体系,公法领域的争论只是政治论争的延伸。
党法关系是一个相互依存、高度统一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因为法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领导人民遵守法律,党自身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因为它根本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那么“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因为确实在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
第一,个别人滥用国家权力,以权压法,以权乱法。
第二,不理解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一般讲,公共权力是由法律规定的,如各级政府的权力便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法律既规定权力的范围、内容和行使权力的程序,还规定行使权力的原则以及行使权力的责任。凡是违法或超越法律行使权力,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甚至受到法律的处分。
第三,少数人甚至叫喊:“我的话就是法”,凌驾于法律之上。
因此,在实践中确实存在滥用权力,权大于法的情况。但这种情况是错误的,是国家不容许的。所以我们说,法大于权,要把权力关进法律规定的笼子里。
(《光明日报》6.25 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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