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泄露个人地理信息将入罪

    《 文摘报 》( 2017年06月22日   02 版)

        骑共享单车,手机APP能获取你的位置并就近搜索适骑单车;打网约车,系统会将乘客和准备接单司机的位置信息进行分析和适配;逛街购物,APP也能根据你所在位置快速推荐“周边好店”……越来越“懂你”的网络定位服务带来隐忧:个人地理信息是否正在让你“无处遁形”?即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明确将个人地理信息纳入法律保护。

        北京市民王女士曾在玉渊潭游览风景时,用苹果手机拍摄了一张Live Photo(动态照片)并发布在微博上。虽然她用微博分享时并未使用定位功能,但很快就有好友留言:“原来这就是玉渊潭啊,真的好美哦!”王女士十分困惑,为何好友竟知道她在玉渊潭?经询问,她才得知原来好友将Live Photo照片保存到自己的手机上后,手机相册中就能直接显示照片的拍摄地址。王女士的体验,只是众多用户使用定位服务时所遇到的诸多困惑的一个缩影。

        目前,我国法律中已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把“个人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现行刑法同时规定国家机关如将其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两高更发布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即可入罪,提升了刑法对侵犯个人地理信息犯罪的打击惩戒力度。

        (《羊城晚报》6.15)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