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三农政策”亟须调整

    《 文摘报 》( 2017年06月20日   06 版)

        土地流转可以说是经营权的再次让渡。承租经营流转土地的“新农人”把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思维和技术引入农业生产,伴随而来的是全新的生产关系,改变了农村的生产结构和社会结构,对我国农业安全、农村基层治理和社会文化事业等影响深远。国家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各项政策,宜及时根据形势研究调整。

        农村土地流转之后,“三农”形势将产生的变化和对政策的需求有:

        ——下乡资本对农产品市场行情反应更快,农副产品价格波动将表现出与农民散户为主的不同规律。农业成为一种投资后,农业是一盘生意,有效益时蜂拥而来,没效益就抽身离场。投资者“及时止损”的经营理念,让农业生产稳定性的隐藏风险更高。

        ——青壮年一代与农村失去关系,经营者对于农业劳动力供给表现出高度忧虑,希望国家加大投入,加快研发中国特色的农用机械。土地流转之后,农业生产主体队伍变成规模化经营者+“9938留守临时工”(九九老人节;三八妇女节)。农户整一代人远离土地,与农村的关联日渐淡薄。流转经营者们将“谁下地种田”视为资本下乡的重大风险因素。

        ——大力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吸引农民中小规模自耕。广东省梅州市农业局局长刘玉涛等基层干部和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农业资源禀赋和人口要素状况,决定我国农业应当走“小而优”的路子,中央已经提出适度规模经营原则,但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向“大”跨步而去,对中小规模家庭农场的实际扶持政策少。希望国家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政策引导,结合职业农民培训,培育家庭农场作为我国“三农”发展的新一代稳定基石。

        (《经济参考报》6.13 钟玉明 吴涛)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