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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6月08日 星期四

    “高回报”往往是陷阱

    《 文摘报 》( 2017年06月08日   02 版)

        5月是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海南省近日发布多例相关案例,剖析作案手法,警醒广大群众切莫轻信“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防止受骗。

     

        房地公司以高息回报做诱饵

     

        “海南恒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涉及广东、河南、河北、黑龙江、江苏等省,涉案金额10亿多元的特大非法集资案件。犯罪嫌疑人谭某、贾某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名义,通过各地中介投资公司,以支付10-25%的中介手续费和被集资群众5%-6%的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受害群众上万人。

     

        案件警示:不少人参与集资的原因是看到其他人参与并获得高额利润,于是纷纷加入,甚至借钱参与。盲目的从众心理付出惨重代价。

     

        夫妻虚构项目吸引投资者

     

        朱某、杜某夫妻俩以个人名义分别成立皮包公司,向外声称生意利润可观,经常更换名车、请客吃饭,并以高额利息及赠送汽车、房子为诱饵,迷惑投资者,集资诈骗金额多达3280万元,最终因挥霍无度造成无法反还投资者本息。

     

        案件警示:朱某、杜某向不特定人群集资借款“拆东墙补西墙”,用今天集资的钱还昨天的债,最终形成资金“黑洞”。“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者屡试不爽的“绝招”。

     

        “典当公司”非法集资8亿多元

     

        典当公司法人沈某自有资金比较少,于是借款融资用于公司偿还借款利息,并向出借人支付2%-3%的月息。因经营惨淡,沈某以个人名义,并以关联公司做担保,承诺支付月息1.5%至4%不等利息,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最终资金链断裂,沈某共非法集资8亿多元,受害人200多人。

     

        案件警示:提高识别能力,远离“朋友”“好人”提供的各种利益诱惑,在做出投资决定时一定要对有关情况核实,确认情况真实、相关行为经过批准、合法合规后再投资不迟。

     

        (《法制时报》5.31 庄晓珊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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