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是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执政党应善于通过制定宪法、法律的方式把执政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变成国家的宪法、法律,然后依照宪法、法律治理国家。
一个国家比另一个国家先进,不仅指它物质实力、军事实力的强大,更多体现为制度文明与优越性,体现在其法治化水准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只有迈过这个坎,有效消除人治,采用法治,才能够进入现代化国家的行列。
法治政府建设是我们国家迈向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路径。依法治国最终的标志就是看我们党能不能依法执政,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我国目前已制定了240多部法律,700多部行政法规,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还有数以万计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主要依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如果政府不能做到依法行政,那么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将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略必然落空
依法治国有两个重点:一是规范公权力,二是保障私权利。从规范公权力的角度讲,建设法治政府居于基础地位。因为只有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才能实现规范公权力的目的。所以,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只有通过科学配置政府职能,严格依法限制政府滥用权力,才能规范公权力。法治即法的统治。习近平总书记讲“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什么方式才能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法治。法治政府是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重要途径。也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律的笼子里,公民的权利才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所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将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目标之一。
(《光明日报》5.8 马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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