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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5月04日 星期四

    “羡慕”在美联航上被打说明什么

    《 文摘报 》( 2017年05月04日   01 版)

        “美联航暴力驱赶乘客下飞机”事件,解决的速度比人们想象的快得多。日前,受害男乘客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已与美联航达成和解,但未透露具体和解金额。有网友爆料说:赔偿了1.4亿美元(约合9.56亿人民币)。虽然这一数字只是网友爆料,但从受害方的满意度看,美联航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应该付出了天文数字的赔偿。一时间网友纷纷表示:“我也想去挨顿打!”

        惩罚性赔偿只有足够高,才能让无良商家不敢再犯。试想,如果航空公司只是支付几千块的“汤药费”、登门看望一下就能了事,它真的会痛定思痛吗?

        反过来看,近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都规定了“假一赔四”、“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但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即便得到10倍的惩罚性赔偿,相比维权的人力、物力成本,也是得不偿失的。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可以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但迄今为止,司法机关并没有判决出“天价”的惩罚性赔偿案。

        相反,个别司法机关对于消费者的“较真”、维权,仍是顾虑重重。时至今日,“知假买假”能不能适用赔偿,各地法院仍有不同的认定。个别消费者提出天价赔偿,甚至会被一些地方认定为“敲诈勒索”。

        惩罚性赔偿,就要真正发挥“惩罚”作用,不能老是局限在传统的“填平损失”的框框里。司法机关要有魄力,勇敢地迈出一步,让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机制真正全面发挥威力。

        (《新京报》4.29 徐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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