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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5月04日 星期四

    民众“污染伤害”必须得到赔偿

    《 文摘报 》( 2017年05月04日   02 版)

        近日,河北污水深坑污染事件持续引发人们热议。

        从污水深坑到村民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有着显而易见的因果关联,这些身体健康的伤害活生生呈现在我们面前,受到伤害的村民,不但付出了购买桶装水等经济代价,还付出了罹患癌症的生命代价。

        代价巨大,谁来赔偿?污水深坑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企业非法排污造成的。村民有权要求非法排污企业给予经济、精神等赔偿,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不是施舍。可是,由于村民在与企业的博弈中处于弱势,虽然法律赋予村民主张赔偿的权利,但现实中,村民往往受制于现实因素,得不到应有赔偿。这就要求当地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帮助村民依法主张权利,司法机关更要做村民依法维权的坚强后盾,帮助村民维权。

        (《北京青年报》4.27 孙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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