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仍处于碎片化的状态,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碎片化走向制度整合,社会保障税费统一将是重要一步。
现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可持续性体现在多方面,其中之一就是未能够足额缴费。尤其一些劳务输入地区,由于缴费人数较多,而劳动力流动时统筹部分留在原工作地,出现了较多的结余后当地政府主动降低了缴费比例,造成地区之间的缴费不公平。
基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不同性质,借鉴公共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的两分法,将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改为征收社保税,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全国统一税率。这样,一方面可以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彻底消除碎片化;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统筹部分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不再成为问题,以彻底的现收现付税收制度为基础,杜绝养老保险统筹部分不足的省份挪用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问题。
最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提出的中央统筹方案将采用省际调剂金模式,责任还在省一级,这也有可能带来中央与各省之间的讨价还价。而费改税后,不需要讨价还价,劳动力流动也不再需要社保关系的接续,只需要社会保障号码(即身份证号码)中的记录即可。社会保障费改税将在促进实现全国统筹、制度公平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实践角度来看,开征社会保障税已经具有现实可行性。目前我国已有超半数的省份实行了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开征社会保障税不会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
未来费改税后,“税”的部分实行严格的现收现付制度,不需要考虑投资资本市场的问题,真正实现全国统筹;对于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与越来越多企业参与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一起组成个人养老金,保留缴费的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通过投资资本市场来保值增值,促进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增强,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
(《学习时报》4.14 胡继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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