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深交所官员、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冯小树的行政处罚决定:冯小树利用职务之便,提前布局拟上市公司,获取巨额利益。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违规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所得2.48亿元,并处以2.51亿元罚款。
据了解,冯小树因职务之便参与许多公司的首发申请审核,每当此时,冯小树均提前布局拟上市企业。为了规避证监会信息披露规则,冯小树用丈母娘和小姨子的名义开立账户持有、买卖股票。据知情人士介绍,冯小树在这些违法违规的操作中,投入本金仅300万元,最终从企业上市后的抛售中获利2.48亿元。
有报道说,“如果冯小树能全额缴纳罚款,那说明冯小树的案子还不止这一桩”。实际上,冯小树以外,证监会有很多“大树”“小树”栽倒在发审环节!但诸多“病树”除后,这个环节是否已经净土一片呢?
(光明网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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