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是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7个试点省市之一。作为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海南省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如今,改革效果已现。
“财政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起保障作用。”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包洪文说,财政部门最初牵头负责三项任务: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落实和加强对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包洪文说,这样做就是要斩断当地政府、部门利益群体对当地司法干涉的纽带,避免通过利益交换影响司法独立公正。而且,这种统一管理比工商、地税等系统所实施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更进一步,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市县法院、检察院的财物,确保了基层法院、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实施。
(《中国财经报》4.13 李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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