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可继续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等。
政策虽好,但仅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似乎不够,同时还需要鼓励事业单位“放人”。而事业单位不“放人”,大多是因“放人”不利于单位利益。另外,离岗创业人员不在事业单位工作,单位还要承担相关支出,占用相关编制,这也是影响部分事业单位支持“离岗创业”的一大原因。因此,既要鼓励“人”也要鼓励“单位”。而鼓励事业单位“放人”的关键在于,这种“离岗创业”不但不能增加单位负担,而且还要给单位带来实际利益。
对公众而言,最关注的问题恐怕是,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会不会带来新的“吃空饷”问题?虽然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实施过程中要采取相应人事管理办法,避免产生“吃空饷”,但如果把防止“吃空饷”的责任转嫁给事业单位,恐怕效果有限。而要预防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公开相关信息让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来监督;二是发现“吃空饷”后严惩责任人。
此外,如果离岗创业人员把自己在事业单位期间的研究成果,或者离岗创业期间仍利用事业单位资源为自己牟利,也可能会带来新问题,这也需要提前考虑和预防——要么指导各地出台专门制度清晰界定相关问题,要么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详细写进离岗创业人员与事业单位的离岗协议中。
(《羊城晚报》3.24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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