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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辱母杀人案:喧嚣过后还应回归理性

    《 文摘报 》( 2017年03月30日   03 版)

        2016年4月14日,山东22岁男子于欢,在忍受自己和母亲苏银霞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后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尤其刺激当事人情绪的外部环境是,公司报警之后,警察到来,但只是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旋即离开。4分钟后,血案发生。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辱母是这起案件中最令人震惊和感同身受的地方。

        对此,澎湃新闻网罗翔认为:在于欢案中,面对母亲遭受奇耻大辱,有谁能够保持冷静?有谁能够被期待实施适法行为?于欢错了,但他所犯下的错误却是任何一个普通人,任何一个有着基本血性的儿女都可能犯下的错误。

        网友伏徽子说:在两千多年前,孔子谈过类似话题。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意思是:子夏问孔子:对于杀害父母的仇人,你会采取怎样的态度?孔子答道:枕着盾牌睡在草垫上,不做官,时刻以报仇为念,与仇人不共戴天。无论市集还是朝堂上遇见,不用回家抄家伙,直接往死里打。孔圣人讲中庸,但也是有血性的。      

        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家的屈辱。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是本案最大的法律争议。法院的判决,更是触怒了网民。

        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表示: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网友世憧表示:法院判决过重了。被告人在作出此行为之前,已受到被害人强烈的精神施暴,在人伦情理之下,被告人失控尚属可理解的范畴之中。而此案很明显是“法不容情”!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实际上,一审判决的确有值得商榷之处。苏银霞被催债,是因为陷入了高利贷陷阱。她向杜志浩的雇佣者吴学占借款1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元的房子抵债,最后欠款17万元。从法律上来说,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其次,在中国传统的情理社会,精神侮辱带来的“防卫的紧迫性”,其实不亚于生命健康权。更何况,这是一个自我的防卫,也是一个为母亲的防卫。

        再次,警方的处置缺陷和实际后果,与于欢杀人间是否构成因果联系,一审法院选择性地忽略了。

        二审怎么判?我们不便揣测。因为,审判独立的原则,无论如何都值得尊重。舆论不应干预司法,事实和法律仍应是司法工作者的“定海神针”。但是当刑事个案成为社会公共事件时,它所带来的讨论,无疑具有启发民智的意义,甚至关乎我们对法治未来走向的信心。在大众权利意识崛起的年代,司法应当以充分透彻的说理反馈舆论。于欢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需要法律的公正评断。

        (侠客岛公众号、中国之声公众号、光明网 3.26、27 蔡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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