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学成接到了一个面向全国的统计监测方案,其中,“民主法治”有一项“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的指标,要求小于等于1。
某个地区行政诉讼案件多,说明民众的法治意识强,这也符合中央强调的“要把社会矛盾纠纷引入法治轨道解决”。“但当人民群众拿起法律武器诉讼的时候,现在又要求‘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问题就来了”。在王学成看来,政府一旦重视这项指标,可能引起两种反应:一些行政机关可能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去换取起诉者放弃起诉;个别行政机关为了达标,可能会干预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事实上,被认为不合理的法治指标,也出现在此前一些地方法院的工作报告中。财新传媒2016年统计发现,这些指标包括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上诉率等。学者认为,当事人享有上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法院不能也不应干预或限制。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过去曾强调“命案必破”,有的案件可能因种种复杂因素或基础条件而一时破不了,有些可能三五年才破。一旦片面强调命案必破,有的地方就容易出现冤假错案,“司法考核指标一定要科学,这是最根本的”。
(《中国青年报》3.15卢义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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