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目前的45%降低至25%。这一建议在网上引起热议。
按我国目前设计的个税累进制度,达到需要缴纳45%以上个税的,是高收入者,虽然他们的这部分收入也是工薪收入,但这部分人群与社会上一般所说的工薪阶层已经不是一回事。
在中国现实社会的语境中,工薪阶层通常指的是中等收入者,一般都已超过3500元的现行个税起征点。他们可以过上温饱生活,但面对购房、子女教育、大病医治等大额支出,就会出现很大困难。这种状况显示了现行个税制度的不合理,特别是由于工薪阶层的个税通常都由单位代扣,而富人阶层由于收入渠道多元,缺乏代扣途径,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扣主力,更显出不公平。
因此,个税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大幅度地提高这部分工薪阶层的起征点,而不是给本身已处于宝塔尖上的高收入者大幅度地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如果说个税改革需要一个容易操作的突破口的话,首选应该是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不能是让高收入者少交税。
当然,目前个税设计中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达到45%,是可以讨论的。高收入者通常是一个企业的精英,对于企业的成败兴衰能够起到关键作用,在目前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工作中,更需要这部分人发挥重要作用。如果向他们征收太高的个税,会影响其积极性。
因此,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也是有必要的,这需要在个税改革中设计更缜密的制度。让个税既能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又能让精英人才保证得到较高收入。
(《新京报》3.8 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