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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2月07日 星期二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呼之欲出

    《 文摘报 》( 2017年02月07日   01 版)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有望于今年落地实施。

        专家认为,以税收优惠等措施加快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三支柱”的发展,可以对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加以补充,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从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经验来看,针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收益的税收优惠通行的政策是EET税制,即允许雇员从他们的税前收入中扣除养老保险缴费额,并减免养老基金投资收益所得税,只对养老金领取额征收个人所得税。EET税制反映的是长期养老金储蓄、在生命期间里收入再分配的性质,考虑到这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这种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

        如何确定个人可享受延税优惠的最高个人缴费额是目前最受关注的问题。过低,则无法达到鼓励人们养老储蓄,并在年老时获得较为充足的养老金的效果;过高,则会影响地方当期财政收入。

        社科院中国财税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刘柏惠表示,政策推行中需有效应对各类潜在的不公平问题。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制,个税递延优惠政策必然会造成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收入高的人群从税收优惠中获得的好处反而高于收入低的人群。为此,可以考虑实行比率限制和定额限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双重限制,将养老保险可税前扣除的额度,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可以考虑设置税收优惠幅度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上升而逐渐递减的制度,把享受较多税收优惠的对象限定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之内。另外,可以考虑直接对低收入者进行补贴,激励其购买补充性的商业保险。

        (《经济参考报》1.24 李唐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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