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宣告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正式拉开序幕。三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在土地所有制实行公有制的前提下,实现经营权物权化代表的产权改革。
很长时间以来,土地兼并和集中常被作为社会稳定的最大威胁和农民贫苦的根源。不过,从历史经验上说,这个观念是值得商榷的。据此批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更缺乏历史依据。
第一,勤劳致富后买田买地一直都得到人民尊重,非市场行为的土地兼并才是民怨所指。威胁社会稳定的土地集中不是市场中的流转,而是凭借暴力、权力等以非市场方式取得土地。
第二,土地市场流转并不一定导致土地集中。从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卖买”始,中国土地市场已经有数千年历史。中国传统社会土地市场化非常成熟,形成了“胎借-租佃-押租-典-抵押-活卖-绝卖”等层次分明且具有内在逻辑的地权交易体系。多样化的地权交易形式和多层次的地权交易体系使得土地要素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有利于土地要素的优化配置。
第三,土地市场化有利于让更多人共享土地收益。永佃制、典、活卖等中国传统社会独特的土地交易形式都超出了西方和其他文明的历史经验,造就了大量拥有所有权的自耕农或拥有永佃权的农民,构成了大批传统社会的富民群体和中产阶级,实现了“有恒产者有恒心”,成为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
相对于人类历史上既有的土地制度安排,这次土地改革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第一次实现了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推动土地市场化配置,是一种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土地制度安排创新。这次改革有助于真正实现土地产权分散。
(《北京日报》2017.1.9 熊金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