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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1月03日 星期二

    农村土地同价入市十分必要

    《 文摘报 》( 2017年01月03日   06 版)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授权国家有关部门在一些县区组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验,允许试验地终止实行现行法律关于土地制度的某些条款,探索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为修订相关法律确立依据。

        近日,国土资源部总结试点地改革的经验,提出了修订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意见,拟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这项修法对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

        近年的经济发展实践表明,“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并不能保障城市化进程健康展开。在我国城市化速度较快的地区,大量城郊村庄很快转变为城市的一部分,“城中村”成为一些大城市的重要现象。“城中村”的土地有的仍然归集体所有,有的虽然被地方政府的一纸法令收归国有,但从实际经济关系看,仍然在事实上归农民集体所有。

        在这个大背景下,如果说城乡关系在土地利用方面有某种不协调,其原因也不在于土地所有权的城乡分野引起麻烦,而在于土地利用规划的体制弊端未能克服。

        如果能理顺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体制,处理好农民集体与国家之间在土地用途属性变更中的利益关系,不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还是归农民集体,均不妨碍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土地利用的基本经验。

        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同地、同权的原则,与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入市交易使用权,不再因为土地涉及城市发展而必须由国家征用后进入市场转让,打破城市建设用地只能归国家所有的法律禁忌,十分必要。

        (《新京报》2016.12.27 党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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