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夏,31岁的李小龙在曼谷拍摄电影《唐山大兄》。这部影片上映后让李小龙一炮而红,成为电影史上的中国功夫之王。他在走红前给远在美国的妻子琳达写信,那种率真可爱,对未来充满希望,对家人充满爱意的一面,展露无遗。
除了吃喝拉撒,我们整日整夜都在拍电影。我与香港的电影公司合作得很好。如果可以的话,我觉得我们还能还上那3000美金的房租,比如说12月份的。原因有两个:第一,如果九月份能回美国的话,我就可以从派拉蒙公司那里赚些钱。第二,自从我拍完电影之后,香港的电影公司就火了。
我只是希望我们可以延期付款。我应该能还1500美金。到时候再还2000美金给鲍勃和吉姆。如果与派拉蒙的合作顺利,那结果就会不错。到时我直接从曼谷回去,不过那样,就没法给我的宝贝儿子布兰登买娃娃了。
我告诉你啊,我有强烈的预感,我在香港能做到最好,只是还需要精心的计划,而且我们全家都可以坐头等舱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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