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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

    高度重视社会公平问题

    《 文摘报 》( 2016年12月13日   06 版)

        “后现代化”国家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

        从根本上说,当代中国的改革就是在追求效率中重建社会公平,在重建社会公平中提升效率。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增加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从而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社会主义社会所要建构的公平不是消除所有的社会差别,而是要消除阶级差别及其导致的社会不公。社会主义公平的核心和根本,不是也不可能消除所有的社会差别,而是消除阶级差别,消除由阶级差别导致的在权利上、在社会资源的占有上,在社会产品的分配上的不公平。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社会公平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规范和权利,公平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面对收入差异、财富不均,我们不能“杀富济贫”,强行拉平收入差距,人为地实现“均富”;不能“给最少受惠者的利益”以无条件的照顾,或者“给强者以不利条件”,由此来扼制劳动者个人能力的差异,以达到所谓的公平优先;也不能否定人们合理、合法追求个人利益的正当性,要求所有人都超越自己的基本利益去追求道德崇高,以达到“均贫富、等贵贱”的大同境界。这种种做法实际上都是把公平原则抽象化、绝对化了,或者不可能持久存在,或者是道德乌托邦,不可能实现。

        彻底的唯物主义的态度是,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合理设计、安排、建构本身是公平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环境,逐步解除各种约束人们能力发展的“后天”的社会限制,逐步消除造成人们能力差异的社会根源,从而逐步缩小收入差别,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切都要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

        (《光明日报》12.7 杨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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