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民法要分物权和债权
郑观、徐伟、熊秉元在2016年第6期《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说,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及其理论体系多建立在区分物权和债权的基础上。然而,为何立法和理论上会发展出物债二分?对于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学界至今未能提出完整的解释。目前的相关理论有道德哲学说、交易安全说、请求权说,都有各自的缺陷。从法外视角提出的“时间落差”说能有效解释此问题。在生活中,交易并非瞬间完成,往往存在时间差,这是民法区分物权和债权的根本原因。
《秦风·黄鸟》与黄色鸱鸮
张哲俊在2016年第6期《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说,《诗经》中的黄鸟向有二说,或以为是黄雀,或以为是黄鹂。然而《秦风·黄鸟》的黄鸟并非是这两种鸟类,而是黄色鸱鸮。黄鸟本是象征国家之亡与君王之死,也标志着新的国家与君王的诞生。由此来看《诗经》的黄鸟并非是动物学的概念,而只是指黄色的鸟。《诗经》其他诸篇中的黄鸟或黄雀、或是黄鹂,并不是指同一种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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