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水球花样游泳部主任兼国家花样游泳队领队俞丽,利用职务便利,共涉嫌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154.9万元,因受贿罪于今年5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作为中国花样游泳的“创始人”,俞丽从1982年开始从事中国花样游泳项目的工作,在国内花游界拥有很高的权威和话语权。
2008年奥运会,中国花样游泳女子队在集体项目决赛中,完美演绎了一曲震撼人心的《黄河》,获得了一枚宝贵的铜牌。因国家花样游泳队中有两名北京队队员参加,2009年,北京市体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给该体校下发了上百万元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奖金。在奖金分配环节,该体校校长余某找来分管副校长和花游队领队商量,决定教练组奖金总额中给俞丽2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该奖金的性质是“北京市体育局对北京市花游队教练员的奖励”,而俞丽是国家体育总局的部门负责人,并不是北京市花游队的工作人员,并不在奖金发放范围内,俞丽领取该奖金明显是“违规”的。
体育大省辽宁以前没有花游项目,为了备战在辽宁举行的第十二届全运会,辽宁省游泳中心主任牛伟新(化名)给俞丽送上一张5万元的银行卡,将上海花游队员成功“引进”到辽宁队参加比赛。此后,为使辽宁花游队至少拿到一块金牌,牛伟新又送给俞丽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俞丽表示会尽力为辽宁提供支持和帮助。
广东花游队曾聘请俞丽为技术顾问。在奥运会、世锦赛上取得好成绩后,广东省某运动技术学院林院长将广东省体育局对广东省花游队的奖励分配给俞丽30万元。
业内人士透露,在花游项目上,一些省市体育局会给下属的花游队伍下达“任务”或“目标”,要求力争有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国家队,并在奥运会、全运会及各类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获得奖牌;而各省花游队向体育总局花游部输送的,一般也是各省最优秀的花游“苗子”选手,但最终组成国家队队员的名额有限,在选手们水平相当的情况下,谁去?谁留?“花游掌门”俞丽的“话语权”格外重要。
(《检察日报》11.29 汪文涛 汪宇堂)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