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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2月06日 星期二

    法治社会应少些“李雪莲”

    《 文摘报 》( 2016年12月06日   06 版)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直击社会敏感问题,触碰干群矛盾。一位农村妇女从真假离婚之争到“潘金莲”的名声之争,长达十多年的上访之路,涉及从当地法院院长、县长到市长等各级官员……。站在法律角度,尤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建立起法律信仰、维护司法公信力,值得深思。

        从历史惯性看,几千年来的中国人多是期待“青天大老爷”,并不重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相较而言,建设法治国家,就要使群众“有冤可诉”“有冤可申”。因此,要改革和完善司法救济机制,为个人通过法律途径表达权利诉求创造条件。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司法程序应该像公共品一样人人可及,当发生纠纷后都能接近司法并获得救济。

        影片中的李雪莲越过法定程序,直接逐级信访,事情也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成为无人敢触碰的问题,也反映出化解纠纷的机制不健全。建立起以司法为中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十分必要。

        更重要的,是捍卫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体现为对司法裁判效力的尊重,表现在法院和法官地位的崇高。试想,如影片中呈现的,法庭庭长、法院院长唯唯诺诺,甚至被要求“找不到李雪莲,你们就辞职回家”,虽有艺术上的夸张,但也有现实中的影子,即司法公信力的不彰。

        (《人民日报》12.1 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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