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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2月06日 星期二

    辅警之“辅”应清晰定义

    《 文摘报 》( 2016年12月06日   01 版)

        近年来,以“临时工”面目出现的辅警,经常会因不当执法成为舆论热点,关于他们身份定位、工资待遇、执法权责的争论层出不穷。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辅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权威指南。  

        辅警的现实状态,通过社会的矛盾心态反映出来。一方面,老百姓认为辅警就是警察,应该以警察的标准来要求;另一方面,一些人的行为被辅警依法制止,往往又会质问辅警的执法权限,不配合、不重视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一些部门在出现执法危机后,往往将责任推卸到辅警身上。

        问题的症结恐怕就在于一个“辅”字。它给人的感觉往往是非正式的、有必要却又不那么重要的。此次《意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为辅警正名。当然,并非每一次执法事件中,辅警都是“替罪羊”,很多时候他们也是肇事者。辅之为辅,一个最起码要求是不帮倒忙,不给公安队伍形象抹黑。在为辅警正名的同时,此次《意见》也明确了对辅警的严格管理规定。    

        把辅警队伍理“清”,将辅警作用进一步扶“正”,恰恰是更好发挥辅警之“辅”作用的关键。

        (《人民日报》12.1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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