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发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所有公立医院药品取消加成。
从理论上讲,取消药品加成可以降低药价的15%,从而有效降低患者的治疗总花费。可事实是否如此?以深圳市为例,深圳自2012年就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但两年后,当地医管中心负责人却表示,由于药品涨价,“市民感觉总体医疗费用没变化甚至涨了”。
对于患者来说,之所以期待取消药品加成,根本的诉求还是在于减轻看病就医的成本。但药品的花费只是治疗总费用的一个来源,另外的来源还包括就诊的费用、仪器检测的费用、手术的费用等。如果仅仅是药品价格有所降低,而其他的各项费用都在增加,则总体上患者的治疗费用并不会降低。在之前一些地方的试点中,伴随药品加成取消的,还有其他各项费用的上浮。
再次,过度医疗是医疗费用高的“毒瘤”。只有以更严格更具体的制度,让实施过度医疗的医生付出代价,患者的治疗费用才能有效降低。
(《北京青年报》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