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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潘金莲是个性解放的形象吗

    《 文摘报 》( 2016年11月15日   06 版)

        与《金瓶梅》作者笑笑生同时代的思想家李贽,承认个人私欲,“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针对正统理学家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命题,他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的主张。李贽承认人的七情六欲具有合理性。潘金莲就是自觉释放性欲这一自然天性的女子。

        潘金莲并不是一个追求爱情的女子,她的生命存在,就是性欲存在。对比于社会中被封建礼教禁锢压抑的许多女性,她自己解放自己,蔑“天理”,纵人欲,以行动呼应着李贽那样的思想家对礼教的解构。有的读者和论家会把潘金莲评价为一个荡妇,我想那也并不冤枉她。从对封建礼教的反抗、冲击、解构来说,潘金莲这样的荡妇也确实构成一种力量。性意识的觉醒和弘扬,以及性行为在社会生活中的脱敏、去耻,是一种带有污点的进步。

        我不同意把潘金莲评价为个性解放的艺术形象。她只是对肉有自觉性,灵这方面还是蒙昧的。到了清代乾隆朝中期,曹雪芹写出《红楼梦》,《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和林黛玉,才是具有个性解放色彩的艺术形象,他们在灵肉两方面都具有自觉性。个性解放是必须有灵,即有精神上的东西,潘金莲始终处于形而下的状态,精神是贫穷的。不过就人物的鲜活生猛而言,潘金莲这个艺术形象的塑造实在是非常成功的。

        (《今晚报》11.4 刘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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