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所谓“绿帽子”,源自古代的“绿头巾”。
汉魏至元代,绿头巾曾被世人广泛使用,在多数地方、多数时期不含令人不堪的耻辱性贬义,只是戴绿巾者的社会地位偏低而已。然而,也有例外。在唐朝东部一带,曾有将戴绿头巾视为屈辱的习俗。唐人封演《封氏闻见记·奇政》记述:“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罚,但令裹碧头巾以辱之,随所犯轻重,以日数为等级,日满乃释。吴人著此服出入州乡,以为大耻,皆相劝励,无敢僭违。”延陵约在今江苏丹阳、常州、江阴等沿江一带。李封对有罪的人的处罚,是让其头戴绿巾,罪重的戴的日数多,罪轻的戴的日数少。这事后来便演化成东南吴地的一种观念,认为头戴绿头巾是一种耻辱。
为什么李封用这种方式处罚人呢?明代郎瑛在《七修类稿·辩证类·绿头巾》中认为,李封借用了史籍所载春秋时期一个猖夫戴绿巾的例子,而用绿头巾让犯罪者感到屈辱。应当说,这属于临时起意,并非常态,而此后竟在吴地渐成习俗了。
大约受吴地此俗的影响,到元代,绿头巾的贬义竟被国家制度确定下来。元朝明文规定乐户、倡优家男子必戴绿头巾,以作这类卑贱人家的标志。绿头巾自此成为世人周知的贬义词。
此制到明代依然如故。因为卑贱,乐工的妻子多沦为歌伎,被人玩弄,这对乐工而言是莫大的侮辱。明代以后,世俗遂泛称妻子与外人有奸情为给丈夫“戴绿头巾”。《五杂俎·人部四》日:“国初之制,绿其巾以示辱,盖古赭衣之意。而今无矣,然里闬尚以‘绿头巾’相戏也。”《七修类稿》也称“今吴人骂人妻有淫行者曰绿头巾”“乐人朝制以碧绿之巾裹头”。这样看来,此称已被用于挖苦、贬低妻子不检点的男人。明代以后,非乐户的男人如果也被扣上此称,已是暗示他的妻妾有偷汉子行径。
“绿头巾”“绿帽子”一称用于骂人,无疑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大陋习,其本质是以历代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念为立论根基的。夫为妻纲,男尊女卑,一切动摇这一纲常的行为,都被视为大逆不道。“绿帽子”是男人受屈辱的象征,之所以受屈辱是因为妻子与他人有染。妻子是从属于男人的,与他人有染自然就是背叛男人了。这是礼教文化所不能容忍的事情。
(《寻根》2016年第5期 陈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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