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法总则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首次加入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天产生9000万个骚扰电话,平均每个骚扰电话能骚扰300余人,最厉害的骚扰电话骚扰人数达到120余万,各种推销电话、促销短信泛滥成灾。
虽然在我国的刑法中设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但是这些法规要么设定的起点比较高,造成恶劣后果、构成犯罪才能追究责任,要么就是因为“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没有明晰,而导致侵权责任难以认定。就在刑法两度聚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背景下,电信诈骗案仍然呈多发态势,且电信诈骗的精准度和成功率还有提升趋势。这其中的症结,在于民事和行政法律还远未形成防线,不能首先靠刑事法律来震慑犯罪。
如今,《民法总则》中终于有望写入“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令人欣喜。民法典号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理应及时介入、调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期待着更多的个人权利能够列入民法总则。(《法制晚报》《羊城晚报》11.2程赤兵 王琳)




缩小
全文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