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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保证人的生存状态不断改善

    《 文摘报 》( 2016年10月27日   06 版)

      评价社会制度的优劣与社会进步,现在趋向于用指标来测评,但讲量化离不开定性分析,有两个标准。

      第一,要看在这种社会制度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

      人们选择和建立某种生产关系,选择和建立某种社会制度,实行某种路线,作出某种决策,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以解决自己的吃、喝、穿、住等问题。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应当作为评价判断社会制度的第一个标准。

      历史表明,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改善某些社会成员的生活,未必是正相关的。苏联在一个时期,社会生产力与科学技术发展很快,成为超级大国,但苏联人民的生活长期得不到相应的改善。如果搞唯GDP,经济指标上去了,人民的生活,特别是人民的生活质量未必能相应改善。因此,评价一个社会,仅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够的。

      第二,要看在这种社会制度下,人的生存状态是否能够得到不断改善。

      人们建立某种社会制度,直接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发展生产力又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和发展。离开了人的需要,一切社会活动包括生产力的发展,就没有任何意义,或大大降低了其意义。

      人的需要,首先是解决吃、喝、穿、住,提高生活水平,还有教育、文化、科学、艺术、宗教等方面的需要,等等。社会越发展越是这样。因此,我提出人的生存状态的概念。良好的社会制度,必须要保证人的生存状态不断得到改善。这应当视为评价判断社会制度的最高标准。

      (《北京日报》10.24 沈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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