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执法人员在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某宾馆一美容室内,当场查获疑似假药肉毒素、美白针、溶脂剂等9个品种,共计63支美容类药品,随即立案侦查。
经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林某和张某,在河南省郑州市一整形培训班相识后,共同出资在西宁市海湖新区某宾馆内开设美容工作室。
该美容工作室未取得相关资质。今年6月,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向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发现,张某、李某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购买的美容针剂均为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进口的外国药品,也未由专业机构对涉案假药外包装及说明书等文字内容进行翻译。
近几年,由于微整形的盛行,市场乱象也很普遍。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只有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医院,方可进行注射整形。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女性,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同时,要注意索取消费发票,尽可能完整地保留医疗美容产品外包装,避免发生纠纷时,因证据不足导致难以索赔。
(《工人日报》10.8 邢生祥 吴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