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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化解经济转型的结构性矛盾

    《 文摘报 》( 2016年10月13日   06 版)

      当前,我国经济转型的阶段性特点比较突出。经济、社会、治理转型交织融合,经济转型牵动转型发展全局。

      首先,经济转型对社会转型和治理转型有重要促进作用,没有经济转型的突破,社会转型和治理转型就很难突破。

      其次,社会转型对经济转型的影响日益增大。某些社会问题,例如养老保险改革,已经直接掣肘经济转型。社会转型与社会建设不到位将制约经济转型,并且有可能增大经济风险。

      第三,治理转型成为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保障。我国正处于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治理转型不到位,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就难以有效理顺,经济转型与社会转型的阻力将明显加大。

      未来几年,以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转型的突破,对企业、地区、国家来说,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具体来说,是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以经济转型为目标着力实现结构性改革的重大突破。首先,推进服务业市场的全面开放,把服务业市场开放作为新阶段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其次,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再次,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农村改革,把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落到实处。

      二是推进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二次开放”。即由以工业市场开放为重点的“一次开放”向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二次开放”转型。以“一带一路”为总抓手,扩大自由贸易网络,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国内自贸区转型发展,以尽快建立中欧自贸区为重点,推进双边、多边自贸区建设,这既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也是扩大开放的重大选择。

      (《北京日报》10.10 迟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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