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杨女士在吴江一家公司打工,办了一张工资卡,谁知这是一张额度为1元的信用卡。2008年杨女士辞职后,将卡里余款全部取完,当时取款时“莫名”地多取了29.98元。8年来,利息加滞纳金,已超过1万元。律师表示,信用卡1元透支额度,有违公平原则。试问,谁在享受这1元之利?
(《法制晚报》9.17 谢驭飞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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