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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骗取保障房应立法严惩

    《 文摘报 》( 2016年09月13日   01 版)

        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2015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结果。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5.89万户家庭不符合条件但依靠弄虚作假等手段已然成功获得保障房,涉及住房3.77万套,补贴6000万元。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因为骗取保障房而承担刑责。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7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解释中,除列举了骗取5种社会保险金的行为以外,还概括规定骗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也按诈骗处理。

        “社会保险”由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而“保障性住房”由建设、民政等多个部门主管。两者虽有联系,但属于不同范畴,法律上很难将“骗取保障性住房”解释进“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里去。

        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将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解释到诈骗公私财物的范畴。对于挪用安居工程以及套取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的项目或单位,不仅要纠正问题、追回资金,对相关主要责任人也必须依法严惩。此外,明知申请人是为了申请保障房所用,而为其开具虚假证明材料帮助其诈骗的,也应当以失职罪、渎职罪等刑罚处置。

        (《瞭望东方周刊》2016年第34期 刘昌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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