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一般认为,绝大多数犯罪者在犯罪时都有一定的动机和目的,他们的犯罪心理结构也容易分析破解。但是其中一小部分则比较特殊,他们的心理状态违反常规,是一种人格发展的内在不协调,是在没有认知过程障碍或没有智力障碍的情况下出现的情绪反应,动机和行为活动异常,也可以认为是一种人格偏向发展的极端化。
这类变态心理的支配下的罪犯有一些比较显著的特点,比如,他们在认识问题上比其他人更带有主观性和片面性。他们的情绪极度不稳定,激惹性明显偏高,常常会对一些微不足道的事做出爆发性强烈反应。
对于变态人格的成因,目前科学研究证实,一方面它可能受大脑结构功能、生物化学因素异常,以及遗传等先天的影响;另一方面,大部分变态人格犯罪者在其成长过程中,由于生理、心理发展特点的矛盾性,造成了他们认识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等与其身心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矛盾,以及主体需要与客观现实的矛盾。
对这类犯罪很难做到有效预防。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对大众进行心理健康的普及和教育,尽早认识和识别一些异常的心理表现和行为。
(《中国科学报》9.2 朱香)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