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假冒名牌奶粉事件相继发生,公众对食药安全的关注再度升温。其中重点,是体制改革对监管实效的影响。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同时强调“推进综合执法”和“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然而在人员编制、机构数量、财政经费等硬约束下,一些地方并未按要求参照国务院模式单独设置食药监管机构,反而成建制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组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据统计,截至5月底,全国已经有1个直辖市、5个副省级城市、94个地级市和近60%的县(区)开展了综合执法改革。
综合执法改革增加了食药监管资源,但并不意味着监管能力同样得以提升。据统计,到2015年底,全国食药监管系统人员编制、监管经费、执法装备、办公场地等均较改革前有所增加。但同期,全国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数量却大幅下降。
在实践中,一些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省份,以简政放权和属地管理为理由,把包括食品药品事权在内的几乎所有事权,层层下放到乡镇市场监管所。但相应的监管资源并未随之下沉。这就意味着,基层必须包揽从传统小餐饮到现代化大药厂的全部食品药品业态,给监管实效带来严峻挑战。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弱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发文,明确要求全部盟市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此前后,山东、深圳等地也表现出类似意向。
(《瞭望》2016年第33期 胡颖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