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仅30.1%的受访者信任网络广告,70.6%的受访者认为网络大V在转发广告时需对广告负责。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明确表示,网络大V应对自己发布的广告负责,如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大V作为某个领域的“意见领袖”,往往在舆论生成、传播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都引导了舆论走向,而他们庞大的粉丝数量,自然吸引着广告商投其所好。
《广告法》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关于其法理依据,广告法中也有注明。如果明星代言或者投放广告,在产生收益的同时,广告所产生的影响也应该由明星负连带责任。
有时候广告也是一种言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也是大V们意见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无论是出于对言论价值的保护,还是对舆论引导的重视,网络大V们对转发的广告负责,就是在对自己负责。
(《中国青年报》8.17 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