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的问责逻辑
蔡永顺在8月11日《社会科学报》上说,对2014年之前搜集的腐败案例和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只有10%左右的实名举报线索被使用和调查,其他90%都会废掉。一手的数据显示,被举报的基层官员被调查的比例大概在11%左右,县处级以上被调查的比例仅为2.5%,而有相当多的被举报高层官员是没有被受理的。
在干部管理中容忍与处罚混合使用。如果事件的后果很严重就会被处罚,但当后果不严重时,对于是否处罚国家就存在自由裁断权。我国政府在面临处罚官员两难境地的时候,采用的选择性处罚是出于减少社会损失的考虑,但也一定要保证政权的合法性和政府的权威性,这是我国干部处罚中的基本政治逻辑。
不要误读裁判文书公开的价值
于志刚在2016年第4期《中共中央党校学报》上说,目前学界不乏对于裁判文书公开的异议,有学者主张裁判文书应该注重典型案例的指导价值,应当部分上网,有学者则提出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的成本过高,而效益则不确定。甚至还有学者提出:我国法院每年审结的案件上千万件,如此庞大数量的文书被传上网,公开的必要性和实际价值值得商榷,甚至沦为“过剩信息”,实际意义不大。目前学界思考更多的是裁判文书的公开范围,但这不是裁判文书中的关键问题。裁判文书公开的实际价值并非完全在于公民对审判信息的获取,更大层面上在于促进审判的公正,让审判结论公之于众形成司法透明,进而倒逼和促进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公平、公正性。让裁判文书处于公众监督之下,即使公开的裁判文书因“信息过剩”从未被检索查询,但是其公开本身就已经产生了推进审判公正、促进司法透明的本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