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南县人大代表胡绪峰被延安市警方以涉嫌诈骗非法拘留13天,在延安警方撤销“胡绪峰涉嫌诈骗案”后,胡绪峰向延安市公安局发出《国家索赔申请书》,索赔各种损失约1.3亿元。
根据法律规定,胡绪峰除了延安市公安局非法扣押的财物,其被限制13天人身自由所能得到的赔偿,大约只有3000元。即使考虑精神损失等多种因素,最终决定赔偿申请人的数额可能也与1.3亿相去甚远。
从本案以及此前的呼格案、陈满案、云南巧家投毒冤案等典型案件来看,法律本身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比如,要进一步增加对受害者的精神损失赔偿,对公民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也不宜拘泥于“直接损失”,而应考虑各种因素,使受害者的损失最小化。
同时,在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责任后,还应当积极向责任人进行追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警示当事人不敢滥用手中的权力。
(《京华时报》8.12 朱恒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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