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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8月18日 星期四

    微型论坛

    官员下海要先有“冷却期”

    《 文摘报 》( 2016年08月18日   01 版)

        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3名副市长下海担任金融企业高管,年薪上百万元,其中,潍坊市原副市长夏芳晨调任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管理总监,履新未满4个月即出任阳光保险副总一职。

        公务员辞职下海,折射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但肯定公务员队伍与社会之间的流动,不是说公务员可以随便辞职。公务员法有一个“冷却期”条款,规定公务员辞职的,原系领导成员者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关于公务员辞职“冷却期”条款,既然有规定,就要严格执行。但关键是,谁是执法主体,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由谁来认定,甚至还有认定标准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者不得担任公司董监事和经理职务,但现在服刑者担任企业老总的,经常无人过问。像“一行三会”官员到金融企业担任高管,就疑似牴牾“冷却期”条款,但至今未见有关部门回应民间质疑。

        (《长江日报》8.11 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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