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洋是彭真的四子,曾任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近日,他接受了记者专访。谈起父亲,傅洋说:“父亲经常教导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傅洋表示,在当下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不论民事、行政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发现了错误就应该纠正,不应当有“官无悔判”的思想。一起冤案、错案,与全国的整体案件相比来说,甚至不到千分之一,但对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影响却是全部。
最清闲的几年
彭真,1902年10月12日出生于山西省曲沃县,取名傅懋恭,1923年走上革命道路。新中国成立后,彭真同志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
“我是1949年出生的。童年时父亲在我眼中就是不停地忙,回到家也是办公。我印象深刻的是,父亲的桌子上永远堆积着一两尺高的一摞摞文件。”傅洋说。
在“文化大革命”中,彭真受到了错误批判,失去党内外一切职务和人身自由。随后,被送进了秦城监狱。
1975年,彭真被从秦城监狱放出,流放到陕西的商洛地区,住在一个干休所的几间简陋平房中。
“尽管在商洛时还受到软禁,但那几年,是父亲最清闲的几年了。”傅洋称。
1979年,彭真恢复工作,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之后,常常为考虑立法问题彻夜难眠。82宪法之前,彭真已担任副委员长。“我有些对于宪法修改的意见想向他反映,但看到他这么辛劳,不忍心再和他面谈,只好写了封信给母亲,让她在父亲不太累的时候给他看。”傅洋告诉记者。
每制定一部新法律,彭真都会反复调查研究。在制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时,80多岁的彭真去了10多个省市,不知召开了多少座谈会。
傅洋说,父亲在人大常委会上谈自己对法律草案的意见时,最爱讲“我今天讲的又算又不算”,意思是,既然是在人大的会议上讲,当然是他在调研基础上负责地谈意见,但那只是个人意见,必须经过大家畅所欲言的讨论,充分发扬民主,最后依照法定程序形成表决意见,那才算数。
批评我嗜酒
傅洋记得在他上初中时,忘记是何缘起,父亲问他:“你要是被敌人严刑拷打,会不会当叛徒?”傅洋大概太“客观”,觉得没有经历过的事不好吹牛,就回答:“不知道。”父亲大怒:“你这个人,连这点决心都没有?!”
后来傅洋想,父亲是希望他明白一个道理:意志磨练,并非一定要直面考验。平时未雨绸缪,不断思索如何面对人生考验,当考验来临时才能随时以坚韧的意志从容应对。记忆中,父亲只对他发过这一次脾气。
“我有两大嗜好,多次遭到父亲的批评。其中一个是嗜酒,现在都还爱喝,但不像之前,比较控制了。”傅洋笑着说。
傅洋回忆说,记得是1967年底,父亲受难,学校停课。原来滴酒不沾的他,一次与好友小聚,被劝喝了些酒,发现自己颇有酒量,从此“一喝不可收拾”。为此,父亲说他,“人怎么能被酒控制?”
父亲曾亲口告诉傅洋,他年轻时曾喝过一瓶半白兰地不醉。有些父亲的老同事告诉他,上世纪50年代招待前苏联专家,苏联人喝酒也不是父亲的对手。可傅洋从记事起,一次也没有见到父亲像他那样“喝大酒”。
“我另一个嗜好就是酷爱围棋,瘾头上来可以废寝忘食、夜以继日地下,现在已经不怎么下了。”傅洋称。
父亲曾对他说,不能这么下棋!他说他年轻时象棋下得很好,后来觉得太耽误工夫了,说不下就不下了。他还多次讲,有人问鲁迅怎么有那么多时间写作,鲁迅答,他只是把别人喝咖啡闲谈的时光也用来写作了。
最早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父亲最早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针对新中国首部宪法提出的。”
资料显示,1954年9月17日,彭真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发言。在发言中,他就宪法确定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一条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作了深刻阐述。
傅洋表示,父亲曾说,如果十亿人民人人都养成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习惯,同违法和破坏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争斗,这将是一股伟大的力量。
“记得有一次,父亲回到家对我们说:‘记住,你们要违法,罪加一等!’我们一听不干了,回他:‘不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傅洋笑着说。
在生活中,父亲不断地提醒傅洋,要把自己当做客观事物对待,随时修正错误,他自己也决不讳言自己的错误。
“父亲的法律功底,是蹲国民党6年半监狱时打下的。在狱中,别的书看不到,《六法全书》却允许看。父亲看《六法全书》首先是为了运用法律武器与敌人斗争,同时也开始熟悉法律知识。”傅洋称。
傅洋表示,新中国成立后到1966年“文革”前夕,父亲不仅一直负责立法工作,也一直主管执法工作。他一方面领导执法机关坚决依法惩治犯罪,另一方面始终强调必须严禁“逼供信”,批判“官无悔判”的封建执法观。
(《法制晚报》7.15 陈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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