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在车间上班时弄伤了手,导致左手部分机能无法恢复正常。公司承担了肖先生的医疗费用,出院后让其在家休养了三个月。但是三个月后肖先生的合同正好到期,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发给肖先生工资。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肖先生工作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他首先应去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进行工伤鉴定,只有经该合法程序之后,才能对他工伤伤情所需的护理和误工等问题作最后确认。同时,肖先生应享有工伤待遇,相应的劳动合同必须顺延。因此,公司解除与肖先生之间的劳动合同,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法治报》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