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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7月28日 星期四

    恶意打假人超市调包

    《 文摘报 》( 2016年07月28日   02 版)

      调包香烟是打假中最常见的套路。

      在一段超市老板提供的监控中,有两男子进入超市买香烟,售货员拿出一条红色香烟放在柜台上,然后转身拿别的东西。穿黑色外套的男子迅速将香烟揣到自己怀里,另一男子从怀里掏出一样的香烟放在柜台上。随后黑衣男子离开超市,疑似出去放货,回来又要求再买一条。然后,两人互换着重复调包、出门、回来;再要货、再调包,短短的13分钟内,他们调包了六次,最后没买任何东西就离开了超市。

      此后,两人再次出现在超市,买回之前调包的假烟,并向超市索赔。因有视频为证,索赔没有得逞。

      4月10日,北京昌平某镇超市突然来了食药所工作人员。称有消费者举报,在超市购买的价值10元的豆奶粉已经过期。4月19日,超市老板罗云接到通知前往食药所。她发现,被同一时间举报的还有其他8家超市。

      罗云回忆,几位到场的超市老板都有些愤愤不平,认为遭遇了“敲诈”。但如果不接受调解,针对自身被抓住的“短处”,处罚金额又远远高于协调金额。最终罗云选择“私了”。

      “到超市里寻找快过期商品,找到后藏到犄角旮旯,过几天,产品一过期,再把它拿出来。”职业打假人陈陆(化名)透露,那些单独行动的打假人往往以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要挟超市,并且屡试不爽。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本是一条有利于约束商家的法规,现在却被某些打假人钻了空子,成了他们发家致富的“杀手锏”。

      与罗云一起接受调解的8位老板,均被举报出售的商品存在问题。如果不接受调解,都将面临处罚。“‘调解’有一个先决条件,需要双方同意。我们的原则是,能罚款一定罚款,既让超市长教训,又要控制恶意打假人收钱的意愿。”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食药所所长栾辉告诉记者。不过,栾辉也承认,有些情况下他们还是倾向于调解的:“罚款额度太高,有的小超市一年就赚几万元,根本无法承受。”

      对此,有消协人士介绍,确实有一部分打假人属于恶意的“混钱”行为。如果维权部门不能够满足他们的价位,他们就会进行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就要陪着复议,这极大地浪费了本应用于普通市民消费维权的行政资源。

      职业打假人陈陆从事打假近10年。其间,他看着北京职业打假团队发展壮大,但也多以单打独斗为主,偶尔各个打假团队之间会有合作。在团队内部,每个人会做好分工,有人专门负责进超市购买问题产品,有人专门负责投诉。目前陈陆的团队已经很少涉及线下超市的打假,而转向电商打假。陈陆的打假团队深知敲诈和索赔的界限在哪儿。

      对于业内比较知名的打假人,通常会被厂家雇佣为保护人。陈陆的打假团队就曾被国内某大型制衣企业“包养”,每年发放红包,红包数额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除现金外还会奖励汽车。如果遇到其他打假人打到了他保护的企业,则由他出面协调,帮厂家解决麻烦。这种看似正常的雇佣关系,其实带有浓厚的“封口费”性质。

      陈陆总结,现在打假的人越来越多,因为打假确实有利可图。

      (《新京报》7.25 卢通 施锦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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