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87岁高龄的老人最近因病重住院,急需用钱,但存在银行的一笔8万元基金却取不出来。因为按照银行工作流程,退回基金需要老人亲笔填写委托书,证实该行为出自本人意愿。可眼下老人虽然意识清醒,却无法握笔,委托书填不了,钱也拿不回来。
根据目前我国法规,除了“亲笔”方式之外,“通过录制视频、录音”等手段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见银行的工作模式刻板。
最新《民法总则(草案)》明确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这意味着,只要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就应依法得到监护,并由监护人代理其民事行为。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们期待法律尽快得到实施,彻底消除“救命钱取不出”的尴尬。
(《法制晚报》7.17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