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占鹊巢”如今形容强占别人家园或位置等恶劣行径,为典型的贬义成语。然其初义并无强占之意,情感上也不含贬的色彩,而是用来借喻新娘喜庆的婚嫁场景的。
这条成语源出《诗经·召南》的《鹊巢》篇,原文是“鸠‘居’鹊巢”,而非“鸠‘占’鹊巢”:
维鹊有巢(喜鹊呀有个案巢),
维鸠居之(鸠鸟哇要去住它);
之子于归(这个女子出嫁了),
百辆御之(百辆车来亲迎她)。
《鹊巢》是《召南》的第一篇,《召南》在十五国风中位列第二,与第一的《周南》合称“二南”,是《诗经》中领头的两组诗。朱熹《诗集传》说,《周南》第一篇《关雎》是“王者之风”,《召南》第一篇《鹊巢》则是“诸侯之风”。因而《鹊巢》也像《关雎》一样,是一首非常重要的诗。
以上是传统的古注说法。如今一般认为《关雎》只是一首写男女恋爱之诗,《鹊巢》则是男女婚嫁,只是恋爱与婚嫁双方都是贵族。诗人以比兴手法,把新郎喻为鹊,把新娘喻为鸠,新郎备好了婚房,去迎娶新娘,新娘就要来住新郎备好的婚房了。这就是“鸠居鹊巢”最初的喻义:女子出嫁之后以夫家为家。
“居”字古今都是中性词,“占”则多含贬义。我国传统的宗法社会中,男性历来都是社会主体,女性大多依附于男性,因而男婚女嫁的结果,便是女方住进男方家里,这在旧时很正常。《鹊巢》所反映的便是这种传统的社会现象,所以用了中性词“居”。
但“鸠居鹊巢”用于婚嫁初义的比喻用法似仅此一例,后来其情感色彩全都转向了贬义。如唐刘知几在《史通》卷三的《表历》中,对班固《古今人表》把上起庖牺下迄秦皇都编入断代史《汉书》的做法进行了严厉批评,认为这种把非汉代人物放入汉代史书的做法,无疑就是“鸠居鹊巢”,是非常不妥当的。
后来“居”演化为“占”,就完全成了典型的贬义成语。如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之“我自出钱租宅,汝何得鸠占鹊巢?”就带有明显的贬的色彩了。
(《咬文嚼字》2016年第7期 陈壁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