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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发交通违规优惠券是知法犯法

    《 文摘报 》( 2016年07月12日   02 版)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造成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规,自6月中旬开始,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其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这一规定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交通违规时,出示“优惠券”更应该罪加一等,因为相关法规已发布在上面,再违章就是明显的知法犯法。 

        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是交通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市民因违反交规而被罚是严格执法、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的必然要求。把行政处罚当成商品来打折,这恐怕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做法。灌云交警的做法,涉嫌拿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不管是出于宣传还是让利于民,都有点不妥。如果国家行政执法权用于“优惠”与打折,势必给寻租留空隙,给特权留机会,也势必亵渎法律,谁来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北京晨报》7.6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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