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6年07月05日 星期二

    良法善治不能代替民主法治

    《 文摘报 》( 2016年07月05日   06 版)

        当前,社会上“良法善治”的提法多了起来。依法治国,良法善治无疑十分重要,但民主法治和良法善治并不等同,甚至有较大区别。 

        善治是人民的基本要求。中国历史上值得称道的善治就不少,比如,康乾时代就有过举办“千叟宴”的善治。封建君王关心黎民百姓的生活,让老人家来京聚聚,施以诸如千叟宴之类的“善治”,对当时的百姓来说当然是有益的。但将这样的善治拿到今天,显然是不适当的。

        原因首先在于,善治注重的只是结果,至于谁来治、如何治、为什么而治,都没有涉及。历史上的善治,人民不能选择,这未必是真善治。康乾办千叟宴固然好,更多地恐怕还是为了满足康乾王朝的“盛世”虚荣罢了。而民主法治最重要的是人民之治,故民主法治时代的善治取决于人民的选择。

        改革开放近40年,但在实践中,由于历史上长期人治的影响,人民群众的参与性还不强,参与意识还不够。中央一再强调要广泛推进人民群众的参与,但有不少干部还不习惯人民群众的参与,生怕群众管不好,甚至会出乱子:公众参与不足,就难有公平的改革。

        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保障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权利,推进更广泛的人民参与,是良法善治在当今面临的现实使命。反之,只讲良法善治,不讲民主法治,尤其不讲民主建设,就既不可能有良法也不可能有善治。

        (《同舟共进》2016年第7期 蒋德海)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