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上“良法善治”的提法多了起来。依法治国,良法善治无疑十分重要,但民主法治和良法善治并不等同,甚至有较大区别。
善治是人民的基本要求。中国历史上值得称道的善治就不少,比如,康乾时代就有过举办“千叟宴”的善治。封建君王关心黎民百姓的生活,让老人家来京聚聚,施以诸如千叟宴之类的“善治”,对当时的百姓来说当然是有益的。但将这样的善治拿到今天,显然是不适当的。
原因首先在于,善治注重的只是结果,至于谁来治、如何治、为什么而治,都没有涉及。历史上的善治,人民不能选择,这未必是真善治。康乾办千叟宴固然好,更多地恐怕还是为了满足康乾王朝的“盛世”虚荣罢了。而民主法治最重要的是人民之治,故民主法治时代的善治取决于人民的选择。
改革开放近40年,但在实践中,由于历史上长期人治的影响,人民群众的参与性还不强,参与意识还不够。中央一再强调要广泛推进人民群众的参与,但有不少干部还不习惯人民群众的参与,生怕群众管不好,甚至会出乱子:公众参与不足,就难有公平的改革。
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保障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权利,推进更广泛的人民参与,是良法善治在当今面临的现实使命。反之,只讲良法善治,不讲民主法治,尤其不讲民主建设,就既不可能有良法也不可能有善治。
(《同舟共进》2016年第7期 蒋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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