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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6月30日 星期四

    发小广告害人害己

    《 文摘报 》( 2016年06月30日   02 版)

        2015年9月,老李将北京一家房产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说自己经人介绍到该公司售楼部发放宣传广告,每月保底工资1300元。此后,老李专门在红绿灯路口、公园、小区里为该公司发放售楼传单,每天大约发两三百张,一共干了两年又十个月。可是,该公司常常拖欠工资,到他起诉时共计欠发6个月。

        被诉公司的负责人却说,该公司与老李没有劳动关系,不认识老李。最终,老李因为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法官审理发现,在与发小广告有关的劳动争议中,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人员流动大彼此不认识,以及广告发布者与雇佣发广告者分离等原因,最容易导致劳动者败诉。

        对车主来说,名片式小广告经常会掉进车窗玻璃夹缝,不少车主不得不前往车辆修理店维修取出。小广告毁车的损失并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遇到这样的事,车主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在路口发小广告的违法性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小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违法“成本低、效益大”是主要原因,所以有关部门应当从源头加强治理,加强对广告主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工人日报》6.25 宋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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