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日,刘某将毒品通过快递公司寄到曾某指定地点。3月4日该快递到上海后被公安人员截获,后经鉴定内含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3490.55克。当日12时许,曾某在上海市长宁区某一住所内被抓获。
曾某到案后同意配合公安机关工作。2015年3月7日,误以为曾某继续要货的刘某指使李某至广州市白云区与贩毒人员接洽,并将毒品藏匿于洗衣机后通过快递公司寄至曾某指定地址。3月9日该快递到沪后被公安人员截获,经鉴定内含毒品甲基苯丙胺3997.82克。当日16时许,公安人员在广东省高要市某小区内抓获刘某、李某,并从该室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216.27克。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曾某、李某的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曾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近年来,以快递作为毒品运输方式的案件数量显著增多。究其原因,快递运输更不容易被查获,而且取货方式较为灵活。
(《人民法院报》6.25 刘皓)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